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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车出车祸,谁来赔?
 

租车出事故无奈私了 赔偿对方1500元

去年10月27日,赵先生在苏州某公司租了一辆别克君越轿车,租期为2天,每天租金是409元。赵先生是老租车户,考虑到可能存在的出行风险,租车的同时他购买了基本保险和不计免赔险。

当天晚上7点,赵先生开车行驶在靠近徐州机场的高速公路上,变道时不慎和一辆山东济宁的白色别克英朗轿车发生碰擦,双方车身都受到轻微损伤,君越车的刮痕似乎更加明显。由于事故的主要责任在赵先生一方,赵先生马上打通了苏州租车公司的电话,询问该怎么办。对方告诉他,立即向当地“110”报警,并向保险公司报案。于是,当晚7点54分,赵先生拨打了“110”。接线员说,事故发生地属徐州铜山县交警大队管辖,交警会和他们联系。随后,赵先生又向保险公司报案。对方在核对了相关信息后告诉他,苏州租车公司的保单没有续保,已经失效,因此无法立案。

在赵先生报案时,英朗车主也报了警。过了一会儿,英朗车主接到交警电话,说考虑到仅是一点小小的碰擦,建议双方协商解决。由于交警迟迟不到场,而且保险公司称保单已经失效,赵先生与英朗车主协商后只能选择私了。赵先生付给对方1500元赔偿款,对方打了收条。此后双方各自赶路。

还车不容易 赔付费用一大堆

第二天一早,赵先生再次打电话给苏州租车公司,质问对方,为什么把没有续保的车租给自己,对方核实相关材料后告诉赵先生:“保险并没有过期,只是前期在杭州投保,后来转到北京投保了,不知为何保险公司那边没能反映出来。”

回到苏州后,赵先生与苏州租车公司结账,因发生事故未能及时还车,赵先生多付了一天租车费;同时,由于君越车碰擦受损,公司方因修车又收了赵先生2天的停运损失费。至于维修费用,公司方以保险公司的定损不足600元为由,又扣了赵先生500多元的修车费。

赵先生认为,修车一天就能搞定,为什么要收两天停运损失费?并要求公司拿出维修发票,而租车公司以“发票交给保险公司理赔”为由拒绝出示。经多次交涉无果后,赵先生向苏州消保部门求助,要求租车公司承担自己赔偿给英朗车主的1500元,出示君越车维修清单、发票,退还多收的1天停运损失费和维修费用等。

租车公司

私了赔付收到的是白条 公司肯定不能承担

消保部门受理后认为,既然租车公司收了赵先生的保险费,赵先生却无法向保险公司报案,该公司肯定负有责任,于是就与该公司联系调解。对此,租车公司赵经理认为,赵先生与英朗车主私了赔付收到的是一张白条,公司肯定不能承担;由于受损君越车有3处划伤,一天确实修不好,如果谁能一天修好,他愿意双倍返还维修费。

不过,赵经理承认,保险公司方面确实有责任,这次用户是有点吃亏,并提出了两种解决方案,一是用户走法律途径,公司再去告保险公司;二是考虑到赵先生是老客户,公司愿意以每次租车时每天优惠100元,共优惠1000元。

赵先生表示,不接受租车公司方的解决方案,要求当场解决。最后经商议,租车公司方同意一次补偿赵先生1000元现金。赵先生表示接受。该投诉终告了结。

 
 
 
 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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